中國音樂學院于1964年建立,以國學為根基,獨具中國音樂教育和研究特色,培養中國音樂理論、中國音樂創作、中國音樂表演等專門人才;以“承國學、揚國韻、育國器、強國音”為辦學理念,倡導和建設“中國樂派”,是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學校、“全球音樂教育聯盟”秘書處學校。
中國音樂學院是中國音樂表演藝術研究全球唯一雙導師制博士培養單位,擁有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士學位;建有“音樂與舞蹈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是“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院?!?。專業有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與音樂教育,設有作曲系、中國音樂理論研究院(音樂學系)、指揮系、中國聲樂藝術研究院(聲樂歌劇系)、國樂系、管弦系、鋼琴系、藝術管理系、教育學院、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基礎教學部等教學單位,另設有中國樂派高精尖創新中心、中國樂派研究院、研究生院、考級藝術中心(美育中心)和附屬中學,形成了以中國音樂理論、中國音樂創作、中國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為一體的多層次教學體系。
建校以來,學校凝聚和培養了眾多在業內外有重要影響力的音樂名師和人才,向海內外輸送各專業優秀畢業生近萬名。堅持開放辦學方針,與三十一所世界一流大學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為促進中外音樂文化交流,為中國音樂的繼承、發展和弘揚做出重要貢獻。
學校名師薈萃,教學、科研力量雄厚,在中國聲樂表演、中國器樂表演、中國音樂創作、中國傳統音樂理論與歷史、中國音樂的傳承與教育等領域處于全國領先水平。學校共有國家高校教學名師2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41人,北京市高校教學名師8位,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1個,北京市重點學科1個;承擔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6項;近10年來,共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3項;師生獲金鐘獎82項,文華獎124項;獲文化部創新獎1項,文化部文化藝術科學優秀成果獎2項。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音樂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046。學校辦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翔路1號。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辦學層次、類型及性質: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藝術院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音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受校長辦公會領導,對校長辦公會負責,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校領導班子相關成員、教育教學中心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組成。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辦公室,主任由招生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策咨詢機構。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分管教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分管教學服務的副校長擔任,委員由教育教學中心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各系(中心)行政主要負責人、附中校長及1名教師代表組成。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辦公室,主任由招生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長辦公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各系(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各系(中心)本科招生工作,受校長辦公會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對校長辦公會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接受學校招生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和業務領導。系(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系(中心)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系(中心)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副系主任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
第九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小組,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依照招生制度對全校本科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組長由學校督導與質量監控辦公室主任、督查與信訪辦公室主任、教師工作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各系(中心)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組成。
第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統一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文理兼招;《北京市拓展中小學教師來源的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北京市師范生計劃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戶口考生。
第十二條 符合教育部規定和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忌鶊髮I屬省級統考范圍內的,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或省級統考合格;省級統考不涉及的專業,考生可直接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十四條 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華僑港澳臺考生,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的華僑港澳臺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相關規定,參加聯合招生考試。專業考試合格的臺灣地區考生可使用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成績(參加當年學測且在語文、數學、英語考試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向我校申請就讀。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院系 | 專業(招考方向) | 錄取原則 |
中國音樂理論研究院(音樂學系) | 音樂學(音樂學理論) | 線上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考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錄取?!案呖汲煽冋鬯惴帧毕嗤瑫r,按照線上考試排名順序依次錄取。 |
教育學院 | 音樂學(音樂教育聲樂特長) | |
音樂學(音樂教育鋼琴特長) | ||
音樂學 | ||
(音樂教育師范聲樂特長) | ||
音樂學 | ||
(音樂教育師范鋼琴特長) | ||
藝術管理系 | 音樂學(音樂管理) | |
作曲系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 | 線上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復試考試排名順序依次錄取。 |
中國聲樂 | 音樂表演(中國聲樂) | |
藝術研究院(聲樂歌劇系) | 音樂表演(中國歌?。? | |
管弦系 | 音樂表演(管弦樂器演奏) | |
國樂系 | 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 | |
鋼琴系 | 音樂表演(鋼琴) | |
音樂表演(電子管風琴) | ||
指揮系 | 音樂表演(指揮) |
高考成績折算分=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文、理)x100
第十六條 說明
1.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劃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劃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劃定。
2.生源所在?。ㄊ?、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若設有兩批(類)或以上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除標明我校所屬批、類外,以高線為準。對于藝術類考生無文理分科的省份,參考較低科類分數線執行。如果有不設定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或所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能對應我校性質的,我校自行認定。
3.對于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與普通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不一致的省份,進行折算比較。
4.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績按照標準分計算。
第十七條 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辦法
1.音樂學(音樂學理論招考方向、音樂教育聲樂特長、音樂教育鋼琴特長、音樂教育師范聲樂特長、音樂教育師范鋼琴特長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2.音樂學(音樂管理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其中,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低于90分(150分制)。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4.音樂表演(指揮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5.音樂表演(中國聲樂、中國歌劇、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琴、管弦樂器演奏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ㄊ?、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第十八條 錄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學校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2.外語科目成績要求:音樂學(音樂管理招考方向)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3.體檢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中的有關規定。
4.師范生體檢要求:報考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
5.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關于加強和改進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京教人〔2016〕22號)文件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6.師范生就業:師范生就業政策按照《關于加強和改進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京教人〔2016〕22號)執行,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后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關于對違反師范畢業生服務期制度者追繳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若干問題的通知》(京教財〔1998〕018號)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當年考試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進行剩余計劃調劑。
第二十條 音樂學專業各招考方向(除音樂教育師范聲樂特長、音樂教育師范鋼琴特長招考方向)每學年8000元。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各招考方向每學年8000年。音樂表演專業各招考方向每學年10000元。音樂學(音樂教育師范聲樂特長、音樂教育師范鋼琴特長招考方向)按北京市師范生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根據學校規定和安排,入住1號學生公寓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750元,入住2號學生公寓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900元。北京生源原則上走讀。
第二十二條 學費等有關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當年批復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10-64887367,電子郵箱:ccmzhaosheng@163.com,學校官網網址:http://www.ccmusic.edu.cn,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bkzs.ccmusic.edu.cn/,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10-64887178。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前輔導班。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舉辦考前輔導班的任何單位、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1年4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據2017年3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承擔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有6項。1997-2010年,獲批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8項、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攻關項目1項、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2項、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后期資助項目1項、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項目2項。共獲得師生獲金鐘獎82項、文華獎124項,獲文化部創新獎1項、文化部文化藝術科學優秀成果獎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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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且灾袊糯木庣?、鋼琴等樂器等元素組成的圖案,1964是學校的創建時間。
校歌
《中國音樂學院校歌》
中國音樂學院是我們的家園,歌聲震蕩著人們的心弦。
一個個的音符,就象是一根魔杖,指點迷津,撥開愁霧,叩開我心扉。
音樂的殿堂多美麗,擁抱著美妙的旋律,多么快樂,多么開懷,幸福說不完,幸福萬年長。
中國音樂學院是魂牽夢縈的地方,音樂給理想插上了翅膀。
一首首的樂曲,好象是一股股清泉,陶冶情操,振奮精神凈化我心靈。
多彩的世界多絢麗,徜徉在音樂海洋里,多么浪漫,多么愜意,美在我心里。
音樂學院師生歡歌笑語,音樂把人心串連在一起。
一張張的笑臉,一顆顆激動的心,團結互助,共同進步,學習多開心。
音樂的魅力多神奇,投身到音樂的懷抱里,多么幸福,多么驕傲,幸福萬年長。
校訓
仁愛、誠信、博學、精藝
1956年,北京師范大學音樂系、美術系,東北師大和華東師范大學音樂系合并成立了北京藝術師范學院。校址設在原李廣橋南街1號(即前海西街17號)。
1960年,北京藝術學院成立,隸屬于北京市文化局。
1961年底,北京藝術師范學院與北京藝術學院合并,稱作北京藝術學院,由北京市文化局主管。
1964年9月21日,根據周恩來同志的倡議及其對文化部《關于建立中國音樂學院和中國舞蹈學校的請示報告》的批示,文化部在原北京藝術學院音樂系和中央音樂學院民族音樂專業和中國音樂研究所的基礎上,從全國挑選了一批民族音樂專家成立了中國音樂學院,直屬文化部。
1973年,中國音樂學院與中央音樂學院合并成立中央五七藝術大學音樂學院。
1978年,中央五七藝術大學音樂學院更名為中央音樂學院。
1980年5月,文化部《關于恢復中國音樂學院的請示報告》得到國務院批準,中國音樂學院恢復建制,校舍仍設在前海西街17號舊址。
1987年后,學校逐步遷址健翔橋畔新校區。
2000年,學校劃歸北京市主管。
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2020年,獲批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以上數據截至2021年10月,具體以官網為準!